第199章 小别胜新婚,久别胜什么?_今天的苓子同学不太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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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9章 小别胜新婚,久别胜什么?

  第199章小别胜新婚,久别胜什么?

  钟苓子醒来的时候,已经是黄昏。

  公孙瑾被她枕得大腿有些发麻,但脸上仍旧带着淡淡的笑容。

  “唔~这一觉睡得真舒服。”

  钟苓子眯着眼,满足地笑了起来,从公孙瑾的膝枕上离开的时候,她还有些不舍。

  “外婆给你煮的汤还热着,快去喝吧。”

  公孙瑾伸手理了理她的头发,蓄了长发之后,她的气质和以往相比,更温婉了。

  “我蓄长发,你喜欢吗?”

  钟苓子眨巴着眼睛,很是期待地看着他。

  公孙瑾很喜欢看她高中时留长发的照片。

  她就在想啊,他应该是喜欢自己留长发的样子。

  在美国的那两年,她特意将头发蓄了起来。

  “喜欢啊。”

  “不管长发还是短发,都很喜欢。”

  公孙瑾站起身的时候,腿有些麻,险些站不稳。

  “哈哈,我来给你揉揉。”

  钟苓子将公孙瑾按在了沙发上,然后蹲下身,很用心地开始给他的大腿按摩。

  她一边揉,一边伸手轻轻抚摸,嘴角带着浅浅的笑。

  “别这样摸我腿,很痒的。”

  “伱这样真像个痴女。”

  公孙瑾打趣道。

  “鹅鹅鹅~”

  钟苓子伸长脖子,又笑出鹅叫。

  “让你也摸摸。”

  她说着,又坐到了他身旁,将他的手放在了自己腿上。

  这一幕,正好被姝儿和鱼鱼看在眼里。

  “咦~”

  庄小鱼赶忙伸手捂住了眼睛。

  “羞羞脸。”

  钟姝儿也俏皮地往这边吐着舌头。

  “两个死丫头,当心我揍你们哦!”

  钟苓子蹬大眼睛,佯装生气地道。

  两个小姑娘又嬉笑着跑远了。

  吃完晚餐,两个人在家里又温存了一会儿。

  坐在沙发上,依偎在一起,慢慢说着话。

  钟苓子说外婆煮的玉米排骨汤很好喝,是她一直怀念的家乡的味道。

  美利坚虽然也有很多中餐馆,但她真的一点也不喜欢吃左宗棠鸡。

  “今天晚上别走了,就在我家里过夜好不好?”

  钟苓子将头依在他的肩上,紧紧抱着他的胳膊。

  “这样没问题吗?”

  公孙瑾还是有些顾忌,怕影响外婆和姝儿休息。

  “没事的,我们之间的关系又不是什么秘密了,外婆也知道啊。”

  钟苓子理所当然地道。

  “那……好吧。”

  公孙瑾没有拒绝。

  “嘻嘻,咱们现在就回房间。”

  见公孙瑾答应了,钟苓子挽着他的胳膊,迫不及待地就往房间里跑。

  “现在天都没黑,还这么早。”

  公孙瑾看了看窗外的天空,黄昏中的火烧云美不胜收,落地窗被照耀得一片赤金。

  “我等不及了。”

  钟苓子将房间门反锁,拉上窗帘,然后一把扑进了公孙瑾怀里。

  “这两年我只能看着你的照片,你都不知道我是怎么忍过来的。”

  她贪婪地嗅着公孙瑾身上的气息,脸颊泛起迷离的绯色。

  小别胜新婚,久别胜什么呢?

  公孙瑾不知道,只觉得整个人都要虚脱了。

  第二天清早,收拾好了东西,吃完外婆做的早餐,两人一起回了学校。

  休学两年,钟苓子先去了辅导员办公室完成交接。

  走的时候,办公室里的老师们还都和她一起合了影,要了她的签名。

  她现在可是家喻户晓的明星,和公孙瑾一样,都是学校的“优秀校友”。

  隔了两年再回到学校,她还有些怀念这里,让公孙瑾陪着她走了走。

  走到一半,看到了路边的电动车,就兴奋地抱着公孙瑾的胳膊摇了摇。

  公孙瑾会心一笑,骑上电动车,载着她在学校里逛了逛。

  钟苓子坐在后座,很是自然地将胳膊环在他的腰上,脸颊紧贴着他的后背。

  学校的人工湖畔,永远是情侣们最喜欢去的地方。

  岸边的杨柳下,总是有年轻的男女们依偎在一起。

  男孩抱着吉他,一边弹,一边给女孩唱着歌,唱的是《喜欢你》。

  女孩子说她想听《红豆》,男孩子又给她唱《红豆》。

  宿舍楼下,晾晒的被子上总是会长出橘色的猫猫。

  被女孩子们喂养得肥肥胖胖,像是煤气罐一般。

  运动场上,有情侣在打羽毛球。

  女孩子看着高高飞过头顶的羽毛球,总是会撒娇,求着男孩让让自己。

  出食堂的门口,有面容稚嫩的女孩子抱着外卖的保温箱,带着头盔骑上电动车送外卖。

  头盔上的竹蜻蜓在风中滴溜溜地转着。

  花坛中的小路,有男孩小心翼翼扶着女孩的自行车后座。

  “别怕,我会扶着你的。”

  听到他这样说,那女孩才放心地将脚落在踏板上。

  看着这些似曾相识的画面,钟苓子轻轻笑了起来。

  “你知道吗?”

  “以前,我们刚刚相识不久,你骑着电动车载着我送外卖的时候。”

  “我就很想像这样抱你。”

  她柔声说道。

  “原来你从那时候就对我图谋不轨了?”

  “我就知道你贪图我的美色。”

  公孙瑾一本正经地道。

  “哈哈,是的呢。”

  钟苓子眯起眼睛,情不自禁地想起了自己看着公孙瑾的锁骨,突然流鼻血这件事,然后又哈哈大笑。

  ……

  “面试结果怎么样?”

  见欧阳瑞背着背包回了宿舍,林辉也放下了手中的游戏。

  “不行,我英语口语不太行。”

  欧阳瑞摇了摇头。

  “那家外贸公司真的很好,每年都会带入职的员工出国学习,提升业务能力。但是我和面试的老外面对面交流的时候,总是磕磕绊绊。”

  “唉,怪我自己不中用。”

  欧阳瑞瘫坐在椅子上,有些颓丧。

  他这四年过得算是比较努力的那一类人了,就是英语的口语确实差了一些。

  四六级虽然过了,但还是学的哑巴英语。

  “接下来准备投另外几家公司。”

  欧阳瑞说着,打开电脑开始修改自己的简历。

  “欧阳瑞,你能帮我做一下简历吗?”

  唐福林隐隐有些焦虑。

  快到了实习的时候,他才发现,自己竟然连简历都不会做。

  “自己做啊,别这么懒。”

  “你怎么这么懒啊?平时宿舍大扫除卫生不做,计算机课分配的小组作业也不帮忙”

  “整天就搁那打英雄联盟,连个PPT都不会做,校招来的单位也不主动去问。”

  “现在简历也让别人帮忙做吗?找工作是你自己的事。”

  最近找工作不顺利,和刘婷又发生了些争吵,欧阳瑞心情很是烦躁,忍不住将他数落了一通。

  唐福林闻言,也是涨红了脸,没好意思再让他帮忙。

  打开电脑,唐福林这时候才发现,自己竟然连wps和word都不太会用,只会简单的复制粘贴,套用模板。

  “你们论文决定了写什么方向吗?选好了导师没有?”

  “选完导师,就要开始准备毕业论文的任务书和开题报告了。”

  林辉看着辅导员在群里发的通知,眉头紧缩。

  “正在想。”

  欧阳瑞揉了揉眉心。

  “对啊,还有毕业论文要搞。”

  “我都没想好论文标题,你们论文打算写什么方向的?”

  唐福林闻言,不免有些担忧,连游戏都顾不上玩了。

  到了毕业的时候,一桩接一桩的事情,总是忙得人焦头烂额。

  仓促之中,根本没有时间去准备。

  学校的课越来越少了,已经拿到了offer的同学,提前请假离了校。

  上课的时候,能明显感受到班上的人数已经参差不齐。

  下课后,走出教室,唐福林举目望去,不知道自己该去向哪里。

  拿着书本去了一趟图书馆,座无虚席,到处都是占了座位,为考研做准备的大三大四学生。

  回宿舍的时候,能看到隔壁宿舍的同学已经拎着行李箱和背包离校。

  一边走一边笑着和同学打招呼。

  “祝大家考研考公的早日上岸,我要开始上班了。”

  唐福林看着这些,突然感到很慌张。

  他还没有做好面对这个社会的准备。

  就像婴儿待在母亲温暖舒适的子宫,突然被带到灯光照耀下的世界,从声带发出本能的哭喊。

  这是一种对未知世界的恐惧。

  焦虑之中,他给家里人打了个电话。

  当感到不知所措的时候,他就想听一听家里人的声音。

  妈妈说,她和爸爸的年龄都大了,赚不到什么钱,希望他可以早点出去工作。

  弟弟还要上学,需要他多帮衬。

  家里的平房拆了,盖了两层的小楼房,还欠了亲戚几万块钱没有还。

  听到这里,唐福林更迷惘了,还有一种无法言说的疲惫。

  回宿舍的路上,他在男生宿舍楼下的奶茶店买了一杯奶茶。

  用现金零钱结账的时候,奶茶店兼职的女生忍不住多看了他一眼。

  只是一个漫不经心的眼神,唐福林又开始多想了。

  他开始打量自己的穿着和打扮。

  思考自己是不是因为头发没有洗,显得油了。

  脸上脏了还是丑了。

  衣服是不是很没品,一眼看上去就很穷。

  接到奶茶回宿舍的时候,唐福林总是在想这些问题。

  推开宿舍的门,唐福林左右看了看,对玩着游戏的林辉说:“林辉,我刚刚去买奶茶,那个奶茶店的小姐姐一直看我。”

  “嗯,挺好的啊,这是爱情。”

  林辉头也不抬。

  “不是,我怀疑她有些看不起我。”

  唐福林犹豫了片刻。

  林辉闻言,无奈地叹了叹气,手指从键盘上移开。

  他很讨厌唐福林这种性格,总是特别自卑敏感。

  陌生人的一个眼神也要过度解读。

  “能不能不要总是在意陌生人的看法啊?也许人家根本就没那个意思呢?”

  “肯定有的。”

  “林辉,我跟你说,这样的人遇到过很多。”

  “妈的,我那个高中班主任就是这样。”

  唐福林嘟囔起来。

  “啊!停停停,你是不是又要说你那个高中班主任讽刺你啦?”

  “你说了多少遍了?从大一开始就跟我们说你高中的事。”

  “谁会特意关注你啊?没准人家连你名字都忘了。”

  林辉扶着额,心力交瘁。

  “真的,我看那个班主任很不爽。”

  “他就是故意讽刺我,看我的眼神就是那种很瞧不起我的样子。”

  唐福林有些生气。

  “他怎么讽刺你了?”

  林辉撇了撇嘴。

  “我坐在教室后面,有次趴在桌上,但是没有睡觉。”

  “他说有些人呐,把桌子书摞那么高,躲着睡觉玩手机,就是为了混吃等死。”

  “所以呢?你就因为这么一点屁事,记了整整四年?”

  “你怕不是疯了吧?”

  林辉没好气地看了他一眼,戴上耳机,靠在椅背上开始听歌。

  公孙瑾的《不浪漫罪名》,他尤其喜欢,不管听多少遍都不会厌。

  见林辉不搭理自己了,唐福林又低下头看自己的鞋子。

  鞋子很旧了,边沿有些脏。

  裤子和衣服也很久。

  肯定被人瞧不起了。

  良久,他抬起头,伸手摸了摸书架上的书。

  《人间失格》、《白夜行》、《平凡的世界》。

  这是上大学期间,他最喜欢的几本书。

  “生而为人,我很抱歉。”

  “我的世界里没有太阳。”

  这两句话甚至记在了他背记单词的笔记本上。

  翻开《平凡的世界》,取出书签,他看到一段用笔做了记号的段落,心里满是失落。

  “谁让你读了这么多书,又知道了双水村以外还有个大世界。”

  “如果从小你就在这个天地里日出而作,日落而息,那你现在就会和众乡亲抱同一理想。经过几年的辛劳,像大哥一样娶个满意的媳妇,生个胖儿子,加上你的体魄,会成为一名出色的庄稼人。”

  “不幸的是,你知道的太多了,思考的太多了,因此才有了这种不能为周围人所理解的苦恼。”

  唐福林没办法跟自己的家里人说出自己的苦恼。

  他们不会懂的,一只井底之蛙从井中跳出来,看到了外面的世界,又被踢回去是什么感受。

  他想离开自己的家乡,不想一辈子待在那个破地方。

  所以他拼命读书,上了大学。

  可他突然发现,自己好像没办法在大城市里扎根。

  距离完结还有十几万字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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